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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 - 就可能于中国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出申请

2019-11-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手册(「新交所上市手册」)第7章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于今天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就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计划」)可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资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发行债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东方滙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该计划的管理人,而可能发行债券的本金总额预期最高达至人民币300,000,000元。

就可能发行债券而言,本公司须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以取得可能发行债券所需的批准(「该等批准」)。可能发行债券须待(其中包括)取得该等批准及视乎当前市场状况。因此,本公司未必会进行可能发行债券。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须谨慎行事。

本公司将根据可能发行债券的进度适时作出适当的披露以及倘本公司决定进行可能发行债券,其将遵守新交所上市手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于适当时候披露该计划的详情及可能发行债券的建议条款。

重要通知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或组成于任何司法权区出售、发行、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招揽或邀请的一部分。本公司的证券或有关本公司的证券并非亦不会根据任何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有关证券将不会于任何受限制或禁止提出要约的司法权区公开发售。本公告或其所载资料并非索取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而倘回应本公告或其所载资料而发出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将不获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