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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 - 潜在交易

2021-01-10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手册(「新交所上市手册」)第7章作出。

透过公开挂牌进行之潜在交易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光大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水务」或「受让方」)最近参与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公开挂牌,拟购买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之65%股权(「标的股权」)(「潜在交易」)。

北京光大水务收到通知,其于公开竞价中成功竞得,被确认为标的股权的受让方,须待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之相关规则及法规与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订立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后,方可作实。根据北京光大水务就潜在交易的成功竞得,标的股权之代价为人民币666,335,724元(受限于产权交易合同中可能含有的其余受让方义务)。

拟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及转让方尚未就潜在交易签订正式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及转让方将就产权交易合同的条款进行商讨,包括但不限于潜在交易的代价支付、交易时间、方式及先决条件,并将在该等条款同意及落实后签订正式产权交易合同。

进行潜在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标的公司持有项目的水处理规模共计22万吨╱日,其中包括北塘污水厂的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含一期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北塘再生水厂的再生水供应规模4.5万吨╱日(含再生水厂工程和供水管网工程(49公里))和港东污水厂的污水处理规模2.5万吨╱日(含一期工程、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二期扩建工程(在建))。潜在交易目的为扩大本集团在天津市的市场及影响力,为本集团未来在天津市及周边地区进一步承接污水处理项目奠定坚实基础。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潜在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综合上述原因,参与公开挂牌及最终竞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建设、流域治理、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污水源热泵、污泥处理处置、研究及开发水务技术、工程建设等。

有关标的公司之资料

就本公司所知悉,标的公司目前为一家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管道工程;市政工程;污水及中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的研发与经营;再生资源利用及经营;污泥乾化处理及其应用。

有关转让方之资料

于本公告日期,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之100%股权。就本公司所知悉,转让方主要从事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环保材料、环保设备制造与研发;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可再生资源利用;环保产品检测。

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的规定,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不会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联人士」或本公司「关联人士」之联繫人。本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概无于潜在交易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转让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新交所上市手册的涵义

倘潜在交易落实,本公司将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新交所上市手册的相关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