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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第三笔政府补贴的公告

2019-05-15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银杏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的公告(「首份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的公告(「第二份公告」,连同首份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支持本集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建立新校区(「南溪新校区」)的政府补贴分别为人民币65百万元(「首笔政府补贴」)及人民币19.5百万元(「第二笔政府补贴」)。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除该等公告披露的首笔政府补贴及第二笔政府补贴外,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银杏资产管理自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接获《关于对成都银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拨付民办教育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201960号》(「第三份通知」)。根据第三份通知,银杏资产管理将自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收取约为人民币65百万元的进一步政府补贴(「第三笔政府补贴」,连同首笔政府补贴及第二笔政府补贴统称「该等政府补贴」),以支持本集团建立南溪新校区。于本公告日期,银杏资产管理有权收取合共约人民币149.5百万元的政府补贴,以支持建立南溪新校区。

根据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该等政府补贴将会于相关资产折旧或摊销时在损益内确认。其将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其后的年度业绩带来正面影响。该等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方法尚未确认,亦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计,故或会作出调整。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