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2020-07-30 00:00:00

本公告由创世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发表。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ActivaMediaInvestmentLimited(「AMI」)(下称「控股股东」)告知,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AMI已透过一名配售代理向七名承配人出售合共42,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总代价约16,380,000港元(「出售事项」)。董事会并不知悉出售事项对手之身份或彼等各自之主要业务活动。根据配售代理,承配人已各自确认其独立于本公司,且与本公司并无关连。

AMI现时由张丽莲女士(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及张国良先生(执行董事)分别实益拥有约50%及50%权益。于出售事项完成前,AMI直接持有45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6.25%。紧随出售事项后及于本公告日期,AMI持有408,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1.00%,而AMI仍为控股股东。

本公司预期出售事项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营运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