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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2019-11-24 00:00:00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宣佈,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19年11月23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经办人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告知本公司,中金公司、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于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20,082,300股H股,占于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5%;及

(2)于稳定价格期内在市场上以每股H股2.31港元至2.95港元的价格范围(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先后购买合共20,082,300股H股。于稳定价格期内稳定价格经办人于2019年11月21日以每股H股2.65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在市场上作出最后一次购买。

超额配股权失效

于稳定价格期内超额配股权并未获独家全球协调人行使,且已于2019年11月23日失效。因此,概无股份曾经或将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本公司将继续满足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据此,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中至少25%须一直由公众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