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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1-02-25 00:00:00

本公告乃维港环保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得的资料,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溢利人民币67.0百万元相比,预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会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大约介乎人民币9.5百万元至人民币12.0百万元之间,其主要由于(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对本集团的业务计画造成干扰(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解决方案项目进度的延误);及(2)市场竞争激烈以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解决方案的毛利率减少。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的初步评估,而该等账目尚未由本公司的核数师确认、审阅或审核,且可能须予调整。本集团详细的财务资料将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中披露,预期有关公告将于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根据上市规则将予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 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