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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主要股东之股权变动

2019-12-24 00:00:00

本自愿公告由植华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获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FavourableOutcomeLimited(「FavourableOutcome」)知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因FavourableOutcome进行内部重组,FavourableOutcome所持有本公司133,000,000股股份(「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3%)已按蔡仲言先生(「蔡先生」)及谭伟棠先生(「谭先生」)各自于FavourableOutcome的股权比例转让(「股权转让」)予彼等。

紧接股权转让前,FavourableOutcome分别由蔡先生及谭先生拥有70%及30%,而于本公告日期,FavourableOutcome继续由蔡先生及谭先生按该等比例拥有。紧随股权转让后及于本公告日期,(i)FavourableOutcome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股权并因此不再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ii)蔡先生持有93,1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9.3%;及(iii)谭先生持有39,9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0%。

本公司预期,股权转让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营运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