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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变更

2020-09-29 00:00:00

本公告由植华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核数师辞任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本公司无法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审计费用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达成共识,罗兵咸永道已辞任本集团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而据董事会所知,开曼群岛法律并无规定辞任的核数师须确认是否有任何关于其辞任而其认为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债权人垂注的情况。因此,罗兵咸永道并无发出有关确认。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亦确认,概无有关终止罗兵咸永道审核委聘的其他事宜或情况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罗兵咸永道过去数年向本集团提供的专业服务及支持。

委任核数师

董事会根据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议决委任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集团的新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以填补罗兵咸永道辞任后出现的临时空缺,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