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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2022-06-02 00:00:00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公告及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现有年度上限。根据公告及通函,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建议订立(其中包括)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并且于2021年9月29日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据此,本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与中集就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集关连人士采购产品及服务订立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

基于北美市场的冷藏半挂车需求增长带动的集装箱及物流服务的采购额增长,本公司预计与中集关连人士的关连交易金额将有所增长,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可能不再足以满足本集团未来业务需求。因此,董事会建议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及增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涵义

截至2022年5月25日,中集及其联繫人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约55.65%股份,为控股股东。因此,中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并且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补充协议进行修订及补充)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补充协议项下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深交所上市规则涵义

截至2022年5月25日,中集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约55.65%股份,为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中集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由于补充协议项下的经修订年度上限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累计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因此,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尚需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上市规则召开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提呈决议案以寻求批准补充协议及经修订年度上限。一份通函预期于2022年6月2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括)(1)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及经修订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2)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有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3)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立股东提出的建议;及(4)股东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