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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表人变更;持续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2021-10-26 00:00:00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高美英女士(「高女士」)已辞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所规定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9A.13(2)条项下所规定的代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人士(「法律程序代表人」),自2021年10月26日起生效。

高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且并无与彼辞任有关的事宜需提请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区慧晶女士(「区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表人,自2021年10月26日起生效。

区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区女士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经理,拥有10年的公司秘书服务经验。

区女士于香港城市大学取得商业管理学士学位及专业会计与企业管治硕士学位。

区女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

持续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兹提述委任李志敏女士(「李女士」)为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及香港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的豁免(「豁免」),以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李女士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之规定,相关豁免期自本公司H股上市之日(即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为期三年(「豁免期间」),条件为,其中包括,委聘高女士(彼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要求)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之一,并于豁免期间协助李女士获得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注2所指的「相关经验」及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倘高女士在豁免期间不再协助李女士,则豁免将被即时撤销。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而香港联交所已就李女士出任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自委任区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期(即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期间(即豁免期间的余下期间)(「新豁免期间」)向本公司授出毋须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下规定的新豁免(「新豁免」),并按以下条件授出:

(i)李女士于新豁免期间必须由区女士协助;及

(ii)若本公司严重违反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则新豁免可予撤销。

于新豁免期间届满前,本公司须向香港联交所证明并寻求其确认,李女士于新豁免期间内受惠于区女士的协助,已取得相关经验并有能力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继而毋须取得进一步的豁免。新豁免仅适用于区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倘本公司情况发生改变,香港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新豁免。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高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并欢迎区女士接受新任命。

法定代表人变更

董事会已于2021年10月26日决议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李贵平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已符合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李贵平先生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