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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买卖的季度更新

2021-06-30 00:00:00

本公佈乃由China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24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发佈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延迟寄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恢复买卖指引及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佈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汇报最新进展如下:

本集团业务营运的季度更新

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物业开发及物业投资业务。据董事所知及根据初步评估,截至本公佈日期,本公司股份(「股份」)暂停买卖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未对本集团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法律纠纷的最新进展载于下文「其他更新」一段。

本公司会持续评估本公司营运所受影响(如有),在适当时候采取适当措施并刊发进一步公佈。

恢复买卖进展更新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公佈所披露,联交所已列出本公司的恢复买卖指引:

(i)刊发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所有未公佈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改;

(ii)表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iii)通知市场所有重大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截至本公佈日期,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尚未完成审计。本公司一直积极与本公司核数师合作,冀解决有关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的审计问题。本公司将儘快刊发进一步公佈,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i)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的发佈日期;及(ii)二零二零年年报的寄发日期。

本公司会继续竭尽己能,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儘快满足恢复买卖指引的要求,如恢复买卖指引有任何重大发展,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

其他更新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的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年报,以及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该等报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若干全资附属公司涉及的法律纠纷。

诚如该等报告所披露:

(a)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及上海闵行协和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闵行」)作为借款方与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订立委托贷款合同,并获委托贷款合共人民币13亿元(「平安大华委托贷款」),原订须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偿还,已口头延期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自此,以上订约方商讨新的偿还方案。在未有向上海静安及上海闵行作出通知的情况下,平安大华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底单方面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并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

(b)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重庆江湾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江湾」,作为借款人)与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平安德成」,平安大华的同系附属公司)订立委托贷款协议。据此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的委托贷款(「平安德成委托贷款」)授予重庆江湾,须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前偿还。平安德成委托贷款以上海静安及上海闵行各自提供的担保作抵押。自二零一八年第四季度以来,上述订约各方一直在磋商偿还安排。平安德成在未有向重庆江湾作出通知的情况下,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就平安德成委托贷款项下人民币500,000,000元本金额连同已产生的利息及法律费用,获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向重庆江湾、上海静安及上海闵行发出的强制执行令;及

(c)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重庆江湾(作为借款人)与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思道科」,平安大华的同系附属公司)订立委托贷款协议(「思道科委托贷款」),据此,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的委托贷款授予重庆江湾,须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七日偿还。思道科委托贷款以上海静安及上海闵行各自提供的担保作抵押。自二零一八年第四季度以来,上述订约各方一直在磋商偿还安排。思道科在未有向重庆江湾作出通知的情况下,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就思道科委托贷款项下人民币500,000,000元本金额连同已产生的利息及法律费用,获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向重庆江湾、上海静安及上海闵行发出的强制执行令。

此后,平安大华、平安德成及思道科已将其各自在平安大华委托贷款、平安德成委托贷款及思道科委托贷款项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西藏瓴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本公司从公拍网(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设立的网上公拍平台)得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建议拍卖上海静安拥有的一块地皮(4号地段)(「4号地段地皮」)发出通知(「通知」),该地皮占地合共19,800平方米,位于上海协和城二期南部,已抵押予平安大华委托贷款作为担保(「建议拍卖」)。建议拍卖定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举行。根据通知,由于4号地段地皮于二零一八年七月被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安局」)认定为閒置土地(「认定」),4号地段地皮将以其为閒置土地为基础进行拍卖。

正如该等报告所披露,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静安局的认定属无效,本公司一直在与静安局交涉以解决认定。此后,静安局与本公司就认定的合理性争议举行了听证会,目前仍未得出结果。董事认为,在听证会未有结果前进行建议拍卖,可能会令4号地段地皮的价值被严重低估。本公司正寻求法律意见,并已就4号地段地皮于公拍网放拍提出异议,同时已就建议拍卖进行行政起诉。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就建议拍卖的重大发展及进展刊发进一步公佈。

本公司会于适当时候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法律纠纷的重大进展。

继续暂停买卖

按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已暂停买卖,并将会持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