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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及继续暂停买卖

2021-04-30 00:00:00

本公佈乃由China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49(3)(i)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延迟发佈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推迟举行董事会会议及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该公佈」)。除非本公佈另有界定,否则本公佈所用词汇应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条,本公司须于有关年度账目之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即不得迟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向各股东寄送其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零财政年度」)之年报(包括其年度账目)之副本。

由于延迟完成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审计,本公司将未能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寄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零年年报」)。

本公司将就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及寄发二零二零年年报作出进一步公佈。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有待(其中包括)发佈有关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