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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佈

2020-08-13 00:00:00

兹提述China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涉及新租赁协议及新分摊协议之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伟岸(作为共同租户)与业主Oripuma及另一共同租户FrankUnion订立新租赁协议,以租赁主要办事处,进一步年期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于同日,伟岸亦与FrankUnion订立新分摊协议,以明确列明根据新租赁协议彼等各自的权利及责任。诚如该公佈所进一步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新租赁协议及新分摊协议(「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董事会谨此澄清,该等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非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且适用于本集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应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租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a)条所载交易的定义,该等交易将被视为一项资产收购。该等交易项下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为8,239,000港元(「使用权资产价值」)。该等交易项下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应与已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相同。

由于有关该等交易项下拟进行的关连交易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的最高适用比率少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除上述资料外,该公佈中所有资料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