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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0-08-1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四日作出的公佈,内容有关涉及香港中环会德丰大厦14楼办公室物业租赁安排的租赁协议及分摊协议。由于租赁协议及分摊协议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故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伟岸(作为共同租户)与业主Oripuma及另一共同租户FrankUnion订立新租赁协议,以租赁主要办事处,进一步年期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于同日,伟岸亦与FrankUnion订立新分摊协议,以明确列明根据新租赁协议彼等各自的权利及责任。FrankUnion由汪先生全资拥有,因此为汪先生的联繫人。由于汪先生乃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董事总经理,故按上市规则的定义,FrankUnion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新租赁协议及新分摊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少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新租赁协议及新分摊协议仅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