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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兴控股授出认股权

2017-03-17 20:19:00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九兴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根据其长期奖励计划(由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通过之本公司股东(「股东」)书面决议案有条件批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获董事会决议案采纳,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经董事会正式授权委员会之决议案修订,并经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通过之股东决议案进一步修订)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授出合共27,970,000份认股权(「认股权」),须待彼等接受後,方可作实。已授出认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授出日期」)

已授出认股权之认购价: 11.48港元认购一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已授出认股权数目: 27,970,000份认股权(每份认股权将赋予认股权持有人权利认购一股股份)

於授出日期之股份收市价: 每股股份11.48港元

认股权归属日期及有效期: 认股权将自授出日期起计为期六年有效,其将於以下日期予以归属,并将可获行使如下:

(a) 待下文所述归属条件获全面或部分达成後,最多5,594,000份认股权将於紧随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业绩公布日期後之营业日(「二零一八年归属日期」)予以归属,其将可於二零一八年归属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届满止期间获行使;

(b) 待下文所述归属条件获全面或部分达成後,最多5,594,000份认股权将於紧随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业绩公布日期後之营业日(「二零一九年归属日期」)予以归属,其将可於二零一九年归属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届满止期间获行使;

(c) 待下文所述归属条件获全面或部分达成後,最多5,594,000份认股权将於紧随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业绩公布日期後之营业日(「二零二零年归属日期」)予以归属,其将可於二零二零年归属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届满止期间获行使;

(d) 待下文所述归属条件获全面或部分达成後,最多5,594,000份认股权将於紧随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业绩公布日期後之营业日(「二零二一年归属日期」)予以归属,其将可於二零二一年归属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届满止期间获行使;及

(e) 待下文所述归属条件获全面或部分达成後,最多5,594,000份认股权将於紧随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业绩公布日期後之营业日(「二零二二年归属日期」)予以归属,其将可於二零二二年归属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届满止期间获行使。

於特定归属日期归属认股权须待以下两项条件均获达成後,方可作实。

(1) 本集团於紧接相关归属日期前之财政年度之纯利率及收入增长率均须达致董事会就相关财政年度规定之目标。倘本公司於相关财政年度之纯利率或收入增长率两者之一未能达致规定目标,则预期於相关归属日期归属於相关承授人之50%认股权将於该日归属於相关承授人。倘本公司於相关财政年度之纯利率及收入增长率均达致规定目标,则预期於相关归属日期归属於相关承授人之100%认股权将相应归属。然而,倘本公司於相关财政年度之纯利率及收入增长率均低於规定目标,则所有预期於相关归属日期归属於相关承授人之认股权将於该日自动失效。

(2) 相关承授人须於本公司管理层於相关归属日期前就相关承授人於紧接该归属日期前之财政年度之工作表现进行及完成之评估中取得C级或以上成绩。倘相关承授人未能达成所述成绩,则所有预期於相关归属日期归属於相关承授人之认股权将於该日自动失效。

於该等27,970,000份认股权当中,3,417,500份认股权已获授予本公司执行董事齐乐人先生。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齐乐人先生授出认股权已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