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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调整华侨城项目管理费收费模式

2020-07-03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上海瑞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的自愿公告,旨在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本集团管理的基金所投资的华侨城项目之基金管理费收费模式调整(「调整」)的最新资料。

背景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瑞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襄」)为上海晟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晟羽」)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晟羽是一个平台基金,持有华侨城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而上海瑞襄为上海晟羽提供管理服务,上海瑞襄按照相关合伙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向上海晟羽收取基金管理费。

华侨城项目是一个商业地产项目(包括一个购物中心,其零售商舖物业租赁予零售商、餐厅、影院等(「购物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自2020年初爆发新冠肺炎疫情(「疫情」)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加强隔离监控、减少人员聚集等多项措施应对本次疫情。因此,购物中心的大量租户(包括零售商店、餐厅、影院及其他娱乐场所)均暂时关闭,对该等租户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公司作为购物中心的业主,为帮助租户共渡难关,对租户采取了一定的租金减免措施,故其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月个月的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调整华侨城项目管理费收费模式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2月13日的盈利警告公告所载,为应对疫情对本集团营运及财务表现的影响,本集团已与业务伙伴、被投资公司及管理基金的投资者磋商,以探讨任何可以纾缓管理基金财政压力的措施。为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及支持华侨城项目的发展,切实减轻项目公司的负担,缓解现金流压力,以助购物中心在疫情期间平稳营运,上海瑞襄经与上海晟羽全体合伙人协商后,于2020年7月3日签订管理费补充协议,同意对华侨城项目的基金管理费收费模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i)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上海晟羽清算退出华侨城项目止(「相关期间」),基金管理人上海瑞襄中止向上海晟羽收取相关期间所产生的管理费,相关管理费将于上海晟羽作出清算分配时收取;及

(ii)上海晟羽在相关期间所产生的管理费在清算分配时的支付顺序将调整为劣后于劣后级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即上海瑞襄应在上海晟羽向各劣后级投资人分配完全部投资本金后,向上海晟羽收取相关期间产生的基金管理费。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i)华侨城项目作为一个以零售业态为主的商业购物中心,在疫情下受到严重影响,管理费收费模式的调整不仅有利于纾缓管理基金的财政压力,亦有助于维持商业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ii)该调整不会影响本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及(iii)该调整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将继续评估疫情及华侨城项目管理费收费模式调整对本集团营运及财务表现的影响,并将密切监控本集团在此方面的风险及不确定因素。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并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