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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续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4-23 00:00:00

有关Saipan Hotel的租赁协议

董事会谨此公告,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APHI Saipan(作为承租人)与独立第三方CNMI公共土地部(作为出租人)同意及落实租赁协议的条款,重续该等物业(即Saipan Hotel (现称Fiesta Resort &Spa Saipan)的酒店物业)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届满的现有土地租约。租赁协议租期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计,为期40年,在立法机构批准下可续期不超过15年。

租赁协议的条款由双方根据CNMI新颁佈的公法20–84(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的法定条款及条件经公平磋商而釐定,当中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平、新改善及升级、公众利益及贡献,均属CNMI公共土地租赁续期的常见内容。

翻新及扩建Saipan Hotel

新改善及升级承诺是CNMI公法20–84规定的重续条件之一。如招股章程所述,本集团计划实施资产优化计划,翻新及升级Saipan Hotel,我们亦已得悉该等物业内目前用作网球场的地块适合开发Saipan Hotel的新翼大楼,以增加住宿房间供应及款待设施。

按照租赁协议条款,承租人将在租期开始日期后36个月内,根据先前于租赁磋商过程中提交的概念设计提交拟议翻新及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及规格,供CNMI公共土地部批准。承租人承诺将于租期开始日期起计五年内完成所有改善、结构及相关设施,惟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因承租人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导致任何延误则可获豁免。

上市规则规定

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后,倘本集团以承租人身份订立租赁交易,则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在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确认使用权资产。根据上市规则,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以承租人身份订立租赁交易将视为收购资产(交易之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4(1)(a)条)。

由于租赁协议所涉租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此该项交易属于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