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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价格期结束、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2019-06-06 00:00:00

本公告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刊发。

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宣佈,与全球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已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星期四)(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联席全球协调人向本公司确认,国际发售中并无向承配人超额分配股份。因此,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且稳定价格操作人于稳定价格期内并无就全球发售进行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已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星期四)失效。

董事确认本公司持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即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25%须时刻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