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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1-03-10 00:00:00

兹提述海天地悦旅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刊发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关岛酒店公共空间及户外将进行的翻新及升级工程的建筑合约。除另行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a)条,按上市规则规定载有建筑合约及其他资料详情的通函(「 该通函 」)须于该公告刊发后十五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如该公告所述,该通函预计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本公司的财务资料以载入该通函,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14.41(a)条,而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上述豁免,前提是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上述豁免仅适用于本次情况,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能会更改该项豁免。

因此,该通函之寄发日期预计延迟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