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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授权完成认购可换股债券

2019-04-23 00:00:00

兹提述(i)十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及特别授权;(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股本重组生效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完成,本公司随即于同日向认购人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215,750,000元的可换股债券。认购人由陈志先生合法及实益全资拥有,陈志先生为执行董事兼股东,透过其本身及认购人于股本重组生效后持有合共41,598,673股新股份。

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新股份0.24港元计算,本公司于可换股债券所附带换股权获悉数行使后将配发及发行1,041,666,666股换股新股份,相当于:(a)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82.1%;及(b)本公司经发行1,041,666,666股换股新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64.6%(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悉数兑换可换股债券日期止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

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筹集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成本及开支后)约为245百万港元(人民币211.44百万元)。董事会拟将所得款项净额:(a)约105百万港元(人民币90.62百万元)用于偿还认购人贷款融资的本金及应计利息;(b)约107.5百万港元(人民币92.77百万元)用于提早赎回承兑票据并支付其应计利息;及(c)约32.5百万港元(人民币28.05百万元)用于本集团的一般开支,如薪金、租金开支及专业费用。

于本公告内,以人民币计值的金额乃按1.000港元兑人民币0.863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作说明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