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自愿公告 — 销售合约及业务更新

2020-04-03 00:00:00

本公佈乃由必瘦站医学美容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销售合约更新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虽然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及二零二零年二月以来整体业务分别受到香港社会不稳定及COVID-19疫情(「疫情」)的影响,以及本集团为配合当地政府严控疫情蔓延的措施而暂时关闭于中国内地及澳门的所有服务中心三至八星期,惟基于董事会参考本集团目前可得的初步未经审核销售合约表现而作出的最新评估,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销售合约将较去年同期增加不少于百分之五。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上述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对本公司目前可得及所收集的内部数据之初步审阅,而上述资料及数据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确认或审核,并可能会作出调整。本集团于期内之整体表现会受一系列其他因素影响,因此,本公佈所披露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营运数据可能未能反映本集团于同一报告期间之整体表现。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应依赖于本公佈所披露之任何有关数据,并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小心谨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应寻求专业人士或财务顾问之专业意见。

业务更新

政府在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将《二零二零年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刊宪。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及上述《修订规例》,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发出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下午六时起生效为期十四日的指示,其中包括(a)任何人士身处《规例》附表2第1部所载的美容院、会址及按摩院处所内,于可行情况下在任何时候均须佩戴口罩;(b)据《规例》附表2第1部所载,在容许某人进入美容院、会址及按摩院处所前,须先为该人量度体温;及(c)据《规例》附表2第1部所载,任何美容院、会址及按摩院处所必须提供消毒洁手液。

儘管《规例》及《修订规例》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下午六时起生效,为保障客户及员工的健康及安全,本集团自二零二零年二月起已经实施上述(a)至(c)项所述的措施。因此,即使政府于非常短时间内宣佈及实施该等新实行规例,本集团并未受有关规例影响,而本集团业务仍然维持正常。

董事会将持续密切监察疫情的情况,于确保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同时继续发展本集团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