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股价及成交量之不寻常变动及内幕消息及恢复买卖

2021-02-01 00:00:00

本公告乃由美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及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及13.10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的股价上升及成交量增加。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一名潜在买方(「潜在买方」)就潜在买方潜在收购本公司的重大权益(「潜在交易」)而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接触。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结束后),经过进一步讨论,由于本公司股份近期在联交所的股价波动,潜在买方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意不进行潜在交易。本公司认为,潜在买方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决定对本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重大影响。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第31.1条,除非获执行人员(定义见收购守则)同意,潜在买方或于潜在交易过程中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或其后与上述任何人士一致行动的人士,均不得自本公告日期起12个月内(i)公佈就本公司作出要约或可能要约(包括可能导致潜在买方持有本公司30%或以上投票权的股份的部分要约);或(ii)取得本公司的任何投票权,如潜在买方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会因而产生收购守则第26条须作出要约的责任。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并无就潜在收购本公司权益与任何其他人士进行讨论。

经在相关情况下作出有关本公司的合理查询后,董事会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不知悉导致该等股价及成交量变动之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须公佈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之资料,又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之任何内幕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董事会愿就本公告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申请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其股份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