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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的公佈

2020-02-17 00:00:00

本公佈乃华昱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五日收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发佈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据此,中国国务院批准免收所有收费公路通行车辆通行费的政策(「政策」),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零时起生效直至中国政府作出另行通知。该政策适用于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批准设置的收费桥樑及隧道)。根据政策,本公司将从规定时间起,豁免驶经随岳高速公路(湖南段)(「该高速公路」)车辆的通行费,直至政府部门进一步通知。

于政策实施期间,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包括该高速公路的建设、维护、营运及管理)将如常进行。本集团将致力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确保途经该高速公路的疫情防控所需之物资交通运输畅通,并为公众健康及安全作出贡献。

鉴于本集团大部分收入来自该高速公路,董事预期,受限于政策实施期间,其可能对本集团二零二零财政年度的财务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将密切留意情况,而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亦将就上述事项随时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潜在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