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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1-04-22 00:00:00

兹提述华昱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的公告(「该公告」)及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向本公司一名关连人士收购一间于中国成立的公司的60%股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内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及股权转让协议进一步详情;(ii)贷款协议;(iii)本集团财务资料;(iv)经扩大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v)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建议;(vi)独立财务顾问意见;(v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iii)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将收录于通函的资料,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