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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股份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

2020-06-26 00:00:00

兹提述弘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建议股份合併及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合併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认购价为每股供股股份0.20港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该公告所载股份合併及供股之预期时间表,按连权基准买卖合併股份的最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合併股份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在联交所所报之每股收市价为0.16港元。合併股份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

买卖合併股份及未缴股款形式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供股股份上市及买卖等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请参阅该公告「建议供股」一节「供股之条件」一段。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供股之条件未达成,供股将不会进行。

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而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之接纳程度。倘供股认购不足,供股之规模将相应缩减。

股东务请注意,合併股份将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起按除权基准买卖。凡于供股之所有条件获达成当日前买卖合併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将因此承担供股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建议拟买卖任何供股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