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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及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2020-12-31 00:00:00

中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冯子华先生(「冯先生」)因需要投放更多时间和注意力于个人事务,故此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等职务,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冯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冯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

紧接冯先生的辞任,本公司改任命赵宪明先生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

冯先生辞任后,本公司未能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以下规定:

1.上市规则第3.10(1)条之规定,即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2.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即审核委员会成员须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及至少拥有三名成员。

为符合上市规则,本公司正在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空缺,并将竭尽全力尽快及在冯先生辞任日期起三个月内委任合适人选。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