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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组建合营企业及视作出售事项

2022-08-15 00:00:00

完成视作出售事项后组建合营公司

于2022年8月 15日, Victory Door(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营伙伴及合营公司就组建合营公司订立股份认购及股东协议,据此:

(i) Victory Door同意以 509美元(相当于约3,996港元)的代价认购合营公司的509股股份,连同订立股份认购及股东协议前发行予合营公司的1股合营公司股份,占完成后合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1%;

(ii) CCG同意以 300美元(相当于约2,355港元)的代价认购合营公司的300股股份,占完成后合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0%;及

(iii) CCG-HK同意以 190美元(相当于约1,492港元)的代价认购合营公司的190股股份,占完成后合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9%。

完成已于签立股份认购及股东协议后立即作实。完成后, Victory Door及合营伙伴将通过合营集团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及股东协议共同实施该项目。

此外,于完成后,合营公司已不再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合营公司将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中以权益法入账,其财务业绩将不会併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的涵义

就组建合营公司而言,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组建合营公司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报告及公告规定。就视作出售事项而言,由于视作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视作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报告及公告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b)条及第14.73条,授予认购期权及认沽期权将被视作一项交易,并参照百分比率进行分类。

认购期权的行使由 Victory Door酌情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4.75(1)条,于授予认购期权时,计算百分比率时只会考虑期权金(于此情况为零)。本公司于认购期权获行使时将遵守相关的上市规则(如需要)。

认沽期权的行使并非由 Victory Door酌情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4.74(1)条,于授予认沽期权时,交易将按认沽期权已获行使之假设而分类。由于授予认沽期权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授予认沽期权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报告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