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覆核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2019-08-22 00:00:00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本公告。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股份(「股份」)在联交所暂停买卖;(i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联交所就股份恢复买卖向本公司施加的条件;(iii)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7月4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联交所就股份恢复买卖向本公司施加的经修订条件;(iv)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7月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上市规则下除牌框架之修订;(v)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2018年9月10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9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4月30日及2019年7月31日有关暂停买卖之发展更新之公告;(vi)2019年8月12日有关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公告:及(vii)2019年8月21日有关本公司向上市覆核委员会申请覆核取消上市地位决定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于2019年8月21日收到联交所上市科主管的回覆接纳覆核取消上市地位的申请,并将通知本公司覆核聆讯的日期。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如对取消股份上市地位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