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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鸟海外监管公告(摘要)

2018-07-04 21:54:00

本 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 条作出。

富 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意到,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城」) 於2018 年7 月2 日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东方金城关於关注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违约後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该公告」) 。

东方金城於该公告中指出( 其中包括),於2018 年6 月6 日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 「2014 公司债券」)的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均已到期应付。於2018 年5 月8 日, 本公司於2016 年8 月12 日发行之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亦构成实质性违约。由於本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分别於2018 年6 月13 日及2018 年6 月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监管警示函》。东方金城将在本公司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後, 根据本公司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 及时出具本公司主体及2014 年公司债券2018年度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城将继续密切关注本公司的信用状况及2014 年公司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後续兑付情况。

载 列该公告,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