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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声称合营企业终止之更新

2020-08-14 00:00:00

本公告乃由慕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的公告(「过往公告」),内容有关声称终止与万成组成的合营企业。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过往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司及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收到万成的中国法律顾问发出的日期为2020年8月7日的另一声称终止合营协议之函件(「第二份函件」)。

本公司重申其于过往公告中表明的立场,其并不接受该函件及第二份函件内作出的任何指控,并拟就本公司在合营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万成可能提出的任何诉讼极力抗辩。

本公司已指示其法律顾问向万成发出函件以表明其立场并主张其在合营协议项下的权利,以保障其业务及法律声誉以及本公司股东之利益。

本公司认为,该函件及第二份函件的主体事项对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