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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辞任

2019-12-12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2日接获非执行董事钟慧玲女士(「 钟女士」)递交的书面辞呈。钟女士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请求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钟女士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自2019年12月12日后,钟女士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钟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本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对本公司的正常运营无任何影响。钟女士确认在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股东关注。截至本公告日,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董事会藉此机会,就钟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做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