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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23-03-15 00:00:00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4次修订)》等规定要求,本公司拟在现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基础上,修改股东大会通知要求、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须报送披露的定期报告名称表述等规定内容,新增规制短线交易行为中董监高持股范围、批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股东大会职权、批准对外捐赠作为董事会职权、有关结算公司委任代表或公司代表的权利、违反大额持股信息披露要求的后果、可徵集股东投票权的权利人范围、监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等规定内容。

本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的若干条文作出修改。除本次拟修订条文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文内容不变。

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如下: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须于本公司将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本公司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发出通函,其中载列(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将召开之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进一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