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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任、建议委任董事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变动

2021-09-09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条作出。

董事辞任及建议委任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2021年9月9日接获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李明亮先生(「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李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请求辞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李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自2021年9月9日起,李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李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本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对本公司的正常运营无任何影响。李先生确认在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股东关注。截至本公告日,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董事会宣佈,根据《公司章程》,由本公司股东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查,董事会提议委任王红军先生(「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将于后续召开的股东大会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委任上述董事。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规定发出与此相关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王先生如获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将会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其任期至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董事会亦批准,王先生自其委任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委员。

非执行董事的薪酬由其所在公司管理发放,因此王先生将不会就担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委员从本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的董事之详情载列如下:

王先生,1972年出生,管理学硕士学位,经济师。王先生在宏观经济研究、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的经验,于2006年9月至2016年7月,先后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分配处副处长、考核与统计评价处处长、规划发展处处长,于2016年7月至2021年7月,先后担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王先生于2021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及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王先生确认其:(i)并无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或监事职务;(ii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分所界定权益,并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拥有或视为拥有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任何权益;及(iv)概无其他与其委任有关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藉此机会,就李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做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变动

因工作原因,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馥友先生已辞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邓志祥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调整均自2021年9月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