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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2021-08-17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申请注册的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注册。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为90天,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2.09%,起息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簿记管理人并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及集中配售的方式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偿还借款。

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将在上海清算所(网址: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网址:http://www.chinamoney.com.cn)上刊发。

发行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的交易。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认购或购买任何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或其他证券之要约、邀请或招揽或促使上述事宜之要约,而本公告亦非为邀请作出任何购买有关本公司任何证券之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