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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上海兆景之100%股权

2023-05-12 00:00:00

出售事项

于2023年5月12日,卖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该等买方及目标公司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该等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324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出售事项须待条件获达成及╱或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故出售事项未必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或任何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