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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一) 建议采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二) 关连交易- 根据激励计划发行及授予限制性股份

2020-03-31 00:00:00

建议采纳激励计划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议及通过了相关议案,建议采纳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有待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在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前,本公司可能会应中国及╱或香港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激励计划。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激励计划并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的股份期权计划。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A.38条,本公司在根据激励计划发行及授予限制性股份前,须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9A.38条经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

根据激励计划向属本公司关连人士的激励对象发行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特别决议案,以审议及酌情批准激励计划及根据激励计划发行及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75%)。

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不论是否属于关连人士)发行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待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其他监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落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激励计划条款及发行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于2020年4月23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