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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更新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关于可能私有化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2020-04-01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颁佈的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2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第3.7及3.8条刊发的有关(其中包括)可能私有化之公告(「规则3.7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7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可能私有化的最新情况

本公司谨此向其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告知最新进展,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收到潜在要约人提出的明确私有化建议。本公司获悉,自规则3.7公告以来,潜在要约人一直在考虑可能私有化的条款及条件。本公司一直在就可能私有化或会产生的可能事项向各方(包括专业顾问)进行谘询。于本公告日期,潜在要约人尚未就是否进行可能私有化达成任何明确协议或作出其他承诺,且尚不确定可能私有化将会进行。

每月公告

根据收购守则3.7,本公司将刊发载有可能私有化进展的每月公告,直至刊发有确定意向根据收购守则3.5作出要约或决定不进行可能私有化的公告为止。

潜在要约人及╱或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乎情况而定)的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