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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共享办公室及分担行政服务协议

2019-06-05 00:00:00

共享办公室及分担行政服务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6月5日,本公司与中广核能源国际订立共享办公室及分担行政服务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待按业主就租赁协议提供的规定格式妥为签立担保及弥偿契据后,(i)与中广核能源国际共享办公室空间的使用及占用;及(ii)与中广核能源国际分担行政服务的安排,期限为由担保及弥偿契据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广核能源国际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2.29%。因此,中广核能源国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共享办公室及分担行政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订立共享办公室及分担行政服务协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但年度代价超过3,000,000港元,故订立共享办公室及分担行政服务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