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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新能源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11-22 17:28:00

兹通告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上

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骆克道57-73号香港华美粤海酒店地库二层会议室举行股

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下列事宜: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动议以下列方式修订本公司细则:

(i) 在细则第1条中加入下列新释义:

「「党」中国共产党。

「党组织」根据细则第83A条在本公司内成立以开展党的活动

的党组织。

「党组织职责」具有细则第83A条所赋予的涵义。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2 –

(ii) 在细则第83条後加入新的细则第83A条:

「党组织

83A. (1) 根据党章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须成立党组织以开展党的活动。党组

织包括一名书记及若干名成员,并可根据需要委任一名副书记。

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组织职责」)。

党组织对本公司的重大经营及管理事宜提供意见及建议,具体表

达及反映党和国家的方针及政策,以履行党组织职责,并支持董

事会根据细则行使其职责及权力,不改变董事会的决策权。

(2) 党组织研究及讨论本公司改革发展的稳定性、重大经营及管理事

宜以及有关雇员权益的重大事宜,并就此提供意见及建议。董事

会根据细则作出最终决策。

(3)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组织须在遵守法律及细则所有相关规定前提下,对董事会或本

公司高级职员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向董事会

及本公司高级职员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会连同董事会对拟任人

选进行评估及提出意见及建议。

合资格的党组织成员可通过相关的细则及法定程序获委任为董事

会及本公司管理层成员。董事会及本公司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根据相关程序获委任为党组织成员。

– 3 –

党组织须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公司党的建设的领

导、落实党建设工作责任制及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2. 「动议重选杨校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动议授权董事会厘定杨校生先生的

董事酬金。」

3. 「动议重选王民浩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动议授权董事会厘定王民浩先生的

董事酬金。」

承董事会命

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总裁兼执行董事

李亦伦

香港,2018年11月23日

附注:

1.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惟倘主席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允许纯粹有关程序或

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则除外。表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

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2.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另一名人士(或

倘其为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可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表)为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代其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的股东,须於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每

名受委代表获委任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 4 –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核证副

本,须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

被视作撤销。

4.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自或委派受委代表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者;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无论亲自或委派

受委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只有排名最前之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投票方获接

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则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概以联名持有人就联名持有股

份而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次序为准。任何股份的已故股东的多名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

人,将被视为该名股东名下股份的联名持有人。

5. 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至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董事会

已厘定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

期。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2018年12月

12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陈遂先生

总裁兼执行董事: 李亦伦先生

非执行董事: 姚威先生及

邢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子正先生、

杨校生先生及

王民浩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