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连交易出售设备

2020-11-10 00:00:00

设备转让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11月10日(交易时段后),(i)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广核鞍山与义县公司订立首份设备转让协议,据此,中广核鞍山同意出售,而义县公司同意收购36项设备,代价为人民币9,034,271.59元(含税);及(ii)中广核鞍山与凌源公司订立第二份设备转让协议,据此,中广核鞍山同意出售,而凌源公司同意收购20项设备,代价为人民币8,772,193.83元(含税)。出售设备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7,806,465.42元(含税)。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广核为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2.29%的控股股东。义县公司及凌源公司为中广核的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设备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与设备转让协议有关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因此设备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