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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的公告以及要约期结束

2020-09-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佈的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第3.7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1)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2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第3.7及3.8条刊发的有关(其中包括)可能私有化之公告(「规则3.7公告」)及(2)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9日及2020年8月28日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关于可能私有化最新情况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7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可能私有化的最新情况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告知有关可能私有化的最新情况。董事会获潜在要约人告知其已决定不会进一步进行可能私有化。因此,本公司将不再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规定,进一步刊发有关可能私有化进展的每月公告。

要约期结束

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于本公告日期结束。

警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