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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2019-04-10 00:00:00

小米集团(「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近日媒体对年报中本公司管理层薪酬的若干报导,并谨此回应如下:

1.按本公司年报所载,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名个别人士所获的薪酬介乎150,000,001港元至15,000,000,000港元。该名个别人士为董事雷军,而该等薪酬主要为于2018年4月2日向雷军所控制的实体一次性发行636,596,190股B类普通股(经股份拆细后)(「相关股份」)以作为其对本公司所作贡献之回报。相关资料已在本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刊发的招股章程内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期,相关股份仍由雷军所控制的实体持有并未售出。

2.除股权薪酬外,于2018年本公司并无向雷军发放任何现金酬金。

3.据本公司了解,在收到上述相关股份时,雷军便承诺将相关股份于扣除任何应付税项后全数捐赠用于公益用途。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