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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购回

2019-01-18 00:00:00

此乃小米集团(「本公司」)之自愿性公告,旨在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最新发展之资料。

根据本公司股东于2018年6月17日通过的书面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之购回授权(「购回授权」),董事会获授一般无条件授权,可由雷军代表董事行使,购回总面值不超过本公司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已发行股本总面值10%的股份(不包括任何(A)因(i)超额配股权获行使、(ii)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僱员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iii)可能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及(iv)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奖励而发行的B类股份(定义见本公司2018年6月25日刊发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及(B)A类股份(定义见招股章程)按一比一基准转换为B类股份时发行的B类股份)。

于2019年1月,董事会正式议决适当时于公开市场运用购回授权。于2019年1月17日,本公司于公开市场购回6,140,000股B类股份,平均价为每股B类股份9.7625港元。日后任何进一步购回,我们会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作出披露。

董事会认为,于现况下进行股份购回可展示本公司对自身业务展望及前景充满信心,且最终会为本公司带来裨益及为股东创造价值。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现有财务资源足以支持股份购回同时维持稳健的财务状况。

在互联网商业模式及公司「智能手机+AIoT双引擎」策略的推动下,公司以股份回购表达对现时及长期业务前景充满信心。本公司将继续提供「感动人心,价格厚道」的产品,相信该价值定位在现时市场状况下会更具竞争力。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购回将视乎市况及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概不能保证任何购回之时间、数量或价格。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