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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控股股东的禁售期承诺

2019-01-09 00:00:00

小米集团(「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本公告。

本公司收到雷军先生、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及Smart Player Limited(统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承诺函,表示对本公司长远价值的信心,各控股股东自愿承诺,按照承诺函的条款,自本公告日期起额外365日内,不得出售彼等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本公司股份,惟控股股东可将所持有不超过639,596,190股本公司B类股份(「奖励股份」)捐赠予公益慈善机构用于慈善用途。奖励股份为董事会于2018年4月2日赠予控股股东以认许雷军先生对本公司的贡献,亦是雷军先生所获得的全部股份报酬。

此外,本公司亦接获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周受资先生的承诺函,按照承诺函的条款,表示自愿承诺自本公告日期起365日内,不得自行酌情出售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论是现时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所持有)。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