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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2-04-27 00:00:00

本公告乃小米集团(「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就建议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刊发。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发佈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上市规则已经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当中要求(其中包括)上市发行人须采用一套统一的14项「核心水平」,为发行人提供股东保障。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其中包括)(i)令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与上市规则附录三所作修订及开曼群岛相关法律一致;(ii)本公司可灵活进行股东大会;及(iii)作出其他相应及整理修改。董事会建议以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方式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替代及摒除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在将于2022年6月2日(星期四)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后方可作实。载有(其中包括)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建议修订详情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