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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任执行董事补充公告

2024-04-11 00:00:00

有关委任执行董事 补充公告 兹提述浦林成山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本公司董事(「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g)条,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有关姜锡洲先生(「姜先生」)就其于本集团的现任职位的酬金的额外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姜先生订立的服务合约,姜先生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2,592,000元及年度酌情花红,即其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有职位(包括本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总监、山东公司总经理及技术中心主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以及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及浦林成山轮胎(泰国)有限公司(各自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董事)所收取的全部薪酬,包括薪金、花红及其他福利,此乃由董事会经考虑本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及参考姜先生的相关经验及资格、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责任以及当前市况后釐定。姜先生的年度酌情花红,须视乎本公司及其个人表现而定。 除有关姜先生的补充资料外,该公告所载的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