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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1-15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以本公司配售代理之身份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按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49港元认购最多105,301,796股配售股份。

最高数目的配售股份105,301,796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及相当于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49港元,较(i)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0.31港元折让约19.68%;及(ii)紧接于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307港元折让约18.89%。

配售股份将根据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发行,上限为105,301,796股股份(相当于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0%)。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约为26.22百万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25.41百万港元(经扣除配售事项的佣金及其他开支),相当于净发行价约为每股配售股份0.241港元。董事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达成后方可完成。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