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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 条刊发的补充公告

2022-05-16 00:00:00

本公告乃企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n)条、第13.51(2)(r)条及第13.51(2)(u)条规定披露的详情。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所刊发之关于中国证监会对蔡先生及陈先生就彼等担任福建实达董事的相关处罚之公告(「第一次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第一次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审慎评估对蔡先生及陈先生的相关处罚。就董事会所知及所悉,相关处罚与本集团的事务无关,亦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及/或运营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鑑于没有证据表明相关处罚涉及不诚实、欺诈或其他可能对蔡先生或陈先生各自的诚信产生怀疑并将影响彼等各自是否适合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情况,蔡先生及陈先生均仍适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