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购买上市证券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2-03-09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期间,本集团透过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企展(香港)控股于市场上以总购买价约447,162美元(相当于约3,496,359.68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购买了苹果合共2,700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间接持有合共2,200股苹果股份。

董事会亦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期间,本集团透过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企展(香港)控股于市场上以总购买价约446,720美元(相当于约3,492,903.68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购买了超微合共3,500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间接持有合共3,000股超微股份。

由于收购事项I及收购事项II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分别超过5%且低于25%,因此收购事项I及收购事项II分别构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2)条之规定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此该等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规定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