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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及延长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之完成日期及最后完成日期

2020-10-21 00:00:00

兹提述企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有关认购事项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认购协议的所有条件已获达成。根据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之完成为先决条件获达成后十(10)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

鑑于认购人需要额外的时间作出资金安排,认购人要求将完成日期延长至最后完成日期或之前。为了让认购人有更多时间安排其资金,本公司与认购人已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交易时段后)订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修改完成日期并将最后完成日期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或由本公司及认购人可能共同协定之其他日期。

除上述修改完成日期及延长最后完成日期外,认购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且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